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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
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》正式实施
北京市建委针对室内环境质量问题规定:从2002年7月1日以后开工的所有民用建筑工程完工后,必须对室内环境进行检测,依据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》检测不合格的,不得竣工验收,应及时查找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,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再次检测,直至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。
室内环境检测中心地址: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中科院理化技术研究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 京ICP证030268号